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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篇 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


  明季以来,世目《三国》《水浒》《西游》《金瓶梅》为“四大奇书”(1),居说部上首,比清乾隆中,《红楼梦》盛行,遂夺《三国》之席,而尤见称于文人。惟细民所嗜,则仍在《三国》《水浒》。时势屡更,人情日异于昔,久亦稍厌,渐生别流,虽故发源于前数书,而精神或至正反,大旨在揄扬勇侠,赞美粗豪,然又必不背于忠义。其所以然者,即一缘文人或有憾于《红楼》,其代表为《儿女英雄传》;一缘民心已不通于《水浒》,其代表为《三侠五义》。
  《儿女英雄传评话》本五十三回,今残存四十回,题“燕北闲人著”。马从善序(2)云出文康手,盖定稿于道光中。文康,费莫氏,字铁仙,满洲镶红旗人,大学士勒保(3)次孙也,“以资为理藩院郎中,出为郡守,洊擢观察,丁忧旋里,特起为驻藏大臣,以疾不果行,卒于家。”家本贵盛,而诸子不肖,遂中落且至困惫。文康晚年块处一室,笔墨仅存,因著此书以自遣。升降盛衰,俱所亲历,“故于世运之变迁,人情之反复,三致意焉。”(并序语)荣华已落,怆然有怀,命笔留辞,其情况盖与曹雪芹颇类。惟彼为写实,为自叙,此为理想,为叙他,加以经历复殊,而成就遂迥异矣。书首有雍正甲寅观鉴我斋序,谓为“格致之书”,反《西游》等之“怪力乱神”而正之;
  (4)次乾隆甲寅东海吾了翁识,谓得于春明市上,不知作者何人,研读数四,“更于没字处求之”(5),始知言皆有物,因补其阙失,弁以数言云云:皆作者假托。开篇则谓“这部评话……初名《金玉缘》;因所传的是首善京都一桩公案,又名《日下新书》。篇中立旨立言,虽然无当于文,却还一洗秽语淫词,不乖于正,因又名《正法眼藏五十三参》,初非释家言也。后来东海吾了翁重订,题曰《儿女英雄传评话》。
  ……”(首回)多立异名,摇曳见态,亦仍为《红楼梦》家数也。
  所谓“京都一桩公案”者,为有侠女曰何玉凤,本出名门,而智慧骁勇绝世,其父先为人所害,因奉母避居山林,欲伺间报仇。其怨家曰纪献唐,有大勋劳于国,势甚盛。何玉凤急切不得当,变姓名曰十三妹,往来市井间,颇拓弛玩世;
  偶于旅次见孝子安骥困厄,救之,以是相识,后渐稔。已而纪献唐为朝廷所诛,何虽未手刃其仇而父仇则已报,欲出家,然卒为劝沮者所动,嫁安骥。骥又有妻曰张金凤,亦尝为玉凤所拯,乃相睦如姊妹,后各有孕,故此书初名《金玉缘》。
  书中人物亦常取同时人为蓝本;或取前人,如纪献唐,蒋瑞藻(《小说考证》八)云,“吾之意,以为纪者,年也;献者,《曲礼》云,‘犬名羹献’;唐为帝尧年号:合之则年羹尧也。……其事迹与本传所记悉合。”安骥殆以自寓,或者有慨于子而反写之。十三妹未详,当纯出作者意造,缘欲使英雄儿女之概,备于一身,遂致性格失常,言动绝异,矫揉之态,触目皆是矣。如叙安骥初遇何于旅舍,虑其入室,呼人抬石杜门,众不能动,而何反为之运以入,即其例也:
  ……那女子又说道,“弄这块石头,何至于闹的这等马仰人翻的呀?”张三手里拿着镢头,看了一眼,接口说,“怎么‘马仰人翻’呢?瞧这家伙,不这么弄,问得动他吗?打谅顽儿呢。”那女子走到跟前,把那块石头端相了端相,……约莫也有个二百四五十斤重,原是一个碾粮食的碌碡;上面靠边,却有个凿通了的关眼儿。……他先挽了挽袖子,……把那石头撂倒在平地上,用右手推着一转,找着那个关眼儿,伸进两个指头去勾住了,往上只一悠,就把那二百多斤的石头碌碡,单撒手儿提了起来。向着张三李四说道,“你们两个也别闲着,把这石头上的土给我拂落净了。”两个屁滚尿流,答应了一声,连忙用手拂落了一阵,说,“得了。”那女子才回过头来,满面含春的向安公子道,“尊客,这石头放在那里?”安公子羞得面红过耳,眼观鼻鼻观心的答应了一声,说,“有劳,就放在屋里罢。”那女子听了,便一手提着石头,款动一双小脚儿,上了台阶儿,那只手撩起了布帘,跨进门去,轻轻的把那块石头放在屋里南墙根儿底下;回转头来,气不喘,面不红,心不跳。众人伸头探脑的向屋里看了,无不咤异。……(第四回)
  结末言安骥以探花及第,复由国子监祭酒简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,未赴,又“改为学政,陛辞后即行赴任,办了些疑难大案,政声载道,位极人臣,不能尽述”。因此复有人作续书三十二回,文意并拙,且未完,云有二续,序题“不计年月无名氏”(6)盖光绪二十年顷北京书估之所造也。
  《三侠五义》出于光绪五年(一八七九),原名《忠烈侠义传》,百二十回,首署“石玉昆(7)述”,而序则云问竹主人原藏,入迷道人编订,皆不详为何如人。凡此流著作,虽意在叙勇侠之士,游行村市,安良除暴,为国立功,而必以一名臣大吏为中枢,以总领一切豪俊,其在《三侠五义》者曰包拯。拯字希仁,以进士官至礼部侍郎,其间尝除天章阁待制,又除龙图阁学土,权知开封府,立朝刚毅,关节不到,世人比之阎罗,有传在《宋史》(三百十六)。而民间所传,则行事率怪异,元人杂剧中已有包公“断立太后”及“审乌盆鬼”(8)诸异说;明人又作短书十卷曰《龙图公案》(9),亦名《包公案》,记拯借私访梦兆鬼语等以断奇案六十三事,然文意甚拙,盖仅识文字者所为。后又演为大部,仍称《龙图公案》,则组织加密,首尾通连,即为《三侠五义》蓝本矣。(10)《三侠五义》开篇,即叙宋真宗未有子,而刘李二妃俱娠,约立举子者为正宫。刘乃与宫监郭槐密谋,俟李生子,即易以剥皮之狸猫,谓生怪物。太子则付宫人寇珠,命缢而弃诸水,寇珠不忍,窃授陈林,匿八大王所,云是第三子,始得长育。刘又谗李妃去之,忠宦多死。真宗无子,既崩,八王第三子乃入承大统,即仁宗也。书由是即进叙包拯降生,惟以前案为下文伏线而已。复次,则述拯婚宦及断案事迹,往往取他人故事,并附著之。比知开封,乃于民间遇李妃,发“狸猫换子”旧案,时仁宗始知李为真母,迎以归。拯又以忠诚之行,感化豪客,如三侠,即南侠展昭,北侠欧阳春,双侠丁兆兰,丁兆蕙,以及五鼠,为钻天鼠卢方,彻地鼠韩彰,穿山鼠徐庆,翻江鼠蒋平,锦毛鼠白玉堂等,率为盗侠,纵横江湖间,或则偶入京师,戏盗御物,人亦莫能制,顾皆先后倾心,投诚受职,协诛强暴,人民大安。后襄阳王赵珏谋反,匿其党之盟书于冲霄楼,五鼠从巡按颜查散探访,而白玉堂遽独往盗之,遂坠铜网阵而死;书至此亦完。其中人物之见于史者,惟包拯八王等数人;故事亦多非实有,五鼠虽明人之《龙图公案》及《西洋记》皆载及,而并云物怪,与此之为义士者不同,宗藩谋反,仁宗时实未有,此殆因明宸濠事(11)而影响附会之矣。至于构设事端,颇伤稚弱,而独于写草野豪杰,辄奕奕有神,间或衬以世态,杂以诙谐,亦每令莽夫分外生色。值世间方饱于妖异之说,脂粉之谈,而此遂以粗豪脱略见长,于说部中露头角也。
  ……马汉道,“喝酒是小事,但不知锦毛鼠是怎么个人?”……展爷便将陷空岛的众人说出,又将绰号儿说与众人听了。公孙先生在旁,听得明白,猛然省悟道,“此人来找大哥,却是要与大哥合气的。”展爷道,“他与我素无仇隙,与我合什么气呢?”公孙策道,“大哥,你自想想,他们五人号称‘五鼠’,你却号称‘御猫’,焉有猫儿不捕鼠之理?这明是嗔大哥号称御猫之故,所以知道他要与大哥合气。”展爷道,“贤弟所说,似乎有理。但我这‘御猫’,乃圣上所赐,非是劣兄有意称‘猫’,要欺压朋友。他若真个为此事而来,劣兄甘拜下风,从此后不称御猫,也未为不可。”众人尚未答言,惟赵虎正在豪饮之间,……却有些不服气,拿着酒杯,立起身来道,“大哥,你老素昔胆量过人,今日何自馁如此?这‘御猫’二字,乃圣上所赐,如何改得?傥若是那个甚么白糖咧,黑糖咧,他不来便罢,他若来时,我烧一壶开开的水,把他冲着喝了,也去去我的滞气。”展爷连忙摆手说,“四弟悄言。岂不闻‘窗外有耳’?”刚说至此,只听得拍的一声,从外面飞进一物,不偏不歪,正打在赵虎擎的那个酒杯之上,只听当啷啷一声,将酒杯打了个粉碎。赵爷唬了一跳,众人无不惊骇。只见展爷早已出席,将槅扇虚掩,回身复又将灯吹灭,便把外衣脱下,里面却是早已结束停当的。暗暗将宝剑拿在手中,却把槅扇假做一开,只听拍的一声,又是一物打在槅扇上。展爷这才把槅扇一开,随着劲一伏身蹿将出去。只觉得迎面一股寒风,嗖的就是一刀,展爷将剑扁着,往上一迎,随招随架,用目在星光之下仔细观瞧,见来人穿着簇青的夜行衣靠,脚步伶俐:依稀是前在苗家集见的那人。二人也不言语,惟听刀剑之声,叮当乱响。展爷不过招架,并不还手,见他刀刀逼紧,门路精奇,南侠暗暗喝采;又想道,“这朋友好不知进退。我让着你,不肯伤你。又何必赶尽杀绝?难道我还怕你不成?”暗道,“也叫他知道知道。”便把宝剑一横,等刀临近,用个“鹤唳长空势”,用力往上一削。只听得噌的一声,那人的刀已分为两段,不敢进步,只见他将身一纵,已上了墙头。展爷一跃身,也跟上去。……(第三十九回)
  当俞樾寓吴下时,潘祖荫(12)归自北京,出示此本,初以为寻常俗书耳,及阅毕,乃叹其“事迹新奇,笔意酣恣,描写既细入毫芒,点染又曲中筋节,正如柳麻子说‘武松打店’,初到店内无人,蓦地一吼,店中空缸空甏,皆瓮瓮有声:
  闲中着色,精神百倍”(俞序语)。而颇病开篇“狸猫换太子”之不经,乃别撰第一回,“援据史传,订正俗说。”又以书中南侠北侠双侠,其数已四,非三能包,加小侠艾虎,则又成五,“而黑妖狐智化者,小侠之师也,小诸葛沈仲元者,第一百回中盛称其从游戏中生出侠义来,然则此两人非侠而何?”因复改名《七侠五义》,于光绪己丑(一八八九)序而传之,乃与初本并行,在江浙特盛。
  其年五月,复有《小五义》出于北京,十月,又出《续小五义》,皆一百二十四回。序谓与《三侠五义》皆石玉昆原稿,得之其徒。“本三千多篇,分上中下三部,总名《忠烈侠义传》,原无大小之说,因上部三侠五义为创始之人,故谓之大五义,中下二部五义即其后人出世,故谓之小五义。”《小五义》虽续上部,而又自白玉堂盗盟单起,略当上部之百一回;全书则以襄阳王谋反,义侠之士竞谋探其隐事为线索。是时白玉堂早被害,余亦渐衰老,而后辈继起,并有父风。卢方之子珍,韩彰之子天锦,徐庆之子良,白玉堂之侄芸生,旨意外凑聚于客舍,益以小侠艾虎,遂结为兄弟。诸人奔走道路,颇诛豪强,终集武昌,拟共破铜网阵,未陷而书毕。《续小五义》即接叙前案,铜网先破,叛王遂逃,而诸侠仍在江湖间诛锄盗贼。已而襄阳王成擒,天子论功,侠义之士皆受封赏,于是全书完。序虽云二书皆石玉昆旧本,而较之上部,则中部荒率殊甚,入下又稍细,因疑草创或出一人,润色则由众手,其伎俩有工拙,故正续遂差异也。
  且说徐庆天然的性气一冲的性情,永不思前想后,一时不顺,他就变脸,把桌子一扳,哗喇一声,碗盏皆碎。
  钟雄是泥人,还有个土性情,拿住了你们,好眼相看,摆酒款待,你倒如此,难怪他怒发。指着三爷道,“你这是怎样了?”三爷说,“这是好的哪。”寨主说,“不好便当怎样?”三爷说,“打你!”话言未了,就是一拳。钟雄就用指尖往三爷肋下一点。“哎哟!”噗咚!三爷就躺于地下。焉知晓钟寨主用的是“十二支讲关法”,又叫“闭血法”,俗语就叫“点穴”。三爷心里明白,不能动转。钟雄拿脚一踢,吩咐绑起来。三爷周身这才活动,又教人捆上了五花大绑。展南侠自己把二臂往后一背,说,“你们把我捆上!”众人有些不肯,又不能不捆。钟雄传令,推在丹凤桥枭首。内中有人嚷道,“刀下留人!”……
  (《小五义》第十七回)
  且说黑妖狐智化与小诸葛沈仲元二人暗地商议,独出己见,要去上王府盗取盟单。……(智化)爬伏在悬龛之上,晃千里火照明:下面是一个方匣子,……上头有一个长方的硬木匣子,两边有个如意金环。伸手揪住两个金环,往怀中一带,只听上面嗑叹一声,下来了一口月牙式铡刀。智化把眼睛一闭,也不敢往前蹿,也不敢往后缩,正在腰脊骨中当啷的一声,智化以为是腰断两截,慢慢睁开眼睛一看,却不觉着疼痛,就是不能动转。列公,这是什么缘故?皆因他是月牙式样;若要是铡草的铡刀,那可就把人铡为两段。此刀当中有一个过陇儿,也不至于甚大;又对着智爷的腰细;又对着解了百宝囊,底下没有东西垫着;又有背后背着这一口刀,连皮鞘带刀尖,正把腰脊骨护住。……总而言之:智化命不该绝。可把沈仲元吓了个胆裂魂飞。……(《续小五义》第一回)
  大小五义之书既尽出,乃即见《正续小五义全传》刊行,凡十五卷六十回,前有光绪壬辰(一八九二)绣谷居士序。其本即取《小五义》及续书,合为一部,去其复重,又汰其铺叙,省略成十三卷五十二回。末二卷八回则谓襄阳王将就擒,而又逸去,至红罗山,举兵复战,乃始败亡,是二书之所无,实为蛇足。行文叙事,亦虽简明有加,而原有之游词余韵,刊落甚多,故神采则转逊矣。
  包拯颜查散而外,以他人为全书枢轴者,在先亦已尝有。
  道光十八年(一八三八),有《施公案》八卷九十七回,一名《百断奇观》,记康熙时施仕纶(当作世纶)(13)为泰州知州至漕运总督时行事,文意俱拙,略如明人之《包公案》,而稍加曲折,一案或亘数回;且断案之外,又有遇险,已为侠义小说先导。至光绪十七年(一八九一),则有《彭公案》二十四卷一百回,为贪梦道人作,述彭朋(当作鹏)(14)于康熙中为三河县知县,洊擢河南巡抚,回京出查大同要案等故事,亦不外贤臣微行,豪杰盗宝之类,而字句拙劣,几不成文。
  其他类似《三侠五义》之书尚甚夥,通行者有《永庆升平》九十七回,为潞河郭广瑞录哈辅源(15)演说,叙康熙帝变装私访,及除邪教,平逆匪诸案;寻有续一百回,亦贪梦道人作。又有《圣朝鼎盛万年青》八集,共七十六回,无撰人名,则记康熙帝以大政付刘塘陈宏谋(16),自游江南,历遇奸徒骫法,英杰效忠之事。余如《英雄大八义》《英雄小八义》《七剑十三侠》《七剑十八义》(17)等,其类尚多,大率出光绪二十年顷。后又有《刘公案》(刘墉),《李公案》(李丙寅当作秉衡)(18);而《施公案》亦续至十集,《彭公案》续至十七集;
  《七侠五义》则续至二十四集,千篇一律,语多不通,甚至一人之性格,亦先后顿异,盖历经众手,共成恶书,漫不加察,遂多矛盾矣。
  《三侠五义》及其续书,绘声状物,甚有平话习气,《儿女英雄传》亦然。郭广瑞序《永庆升平》云,“余少游四海,常听评词演《永庆升平》一书,……国初以来,有此实事流传,咸丰年间有姜振名先生,乃评谈今古之人,尝演说此书,未能有人刊刻,传流于世。余长听哈辅源先生演说,熟记在心,闲暇之时,录成四卷。……”《小五义》序亦谓与《三侠五义》皆石玉昆原稿,得之其徒,则石玉昆殆亦咸丰时说话人,与姜振名各专一种故事。文康习闻说书,拟其口吻,于是《儿女英雄传》遂亦特有“演说”流风。是侠义小说之在清,正接宋人话本正脉,固平民文学之历七百余年而再兴者也。惟后来仅有拟作及续书,且多滥恶,而此道又衰落。
  清初,流寇悉平,遗民未忘旧君,遂渐念草泽英雄之为明宣力者,故陈忱作《后水浒传》,则使李俊去国而王于暹罗(见第十五篇)。历康熙至乾隆百三十余年,威力广被,人民慑服,即士人亦无贰心,故道光时俞万春作《结水浒传》,则使一百八人无一幸免(亦见第十五篇),然此尚为僚佐之见也。
  《三侠五义》为市井细民写心,乃似较有《水浒》余韵,然亦仅其外貌,而非精神。时去明亡已久远,说书之地又为北京,其先又屡平内乱,游民辄以从军得功名,归耀其乡里,亦甚动野人歆羡,故凡侠义小说中之英雄,在民间每极粗豪,大有绿林结习,而终必为一大僚隶卒,供使令奔走以为宠荣,此盖非心悦诚服,乐为臣仆之时不办也。然当时于此等书,则以为“善人必获福报,恶人总有祸临,邪者定遭凶殃,正者终逢吉庇,报应分明,昭彰不爽,使读者有拍案称快之乐,无废书长叹之时……”(《三侠五义》及《永庆升平》序)云。
  而其时欧人之力又侵入中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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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1) “四大奇书” 清李渔《三国演义序》云:“昔弇州先生有宇宙四大奇书之目,曰:《史记》也,《南华》也,《水浒》与《西厢》也。冯犹龙亦有四大奇书之目,曰:《三国》也,《水浒》也,《西游》与《金瓶梅》也。两人之论各异。愚谓书之奇,当从其类,《水浒》在小说家,与经史不类;《西厢》系词曲,与小说又不类。今将从其类以配其奇,则冯说为近是。”(见清两衡堂刊本《三国志第一才子书》卷首)李渔序。
  (2) 马从善 自号古辽阆圃,文康家门客,余未详。其序写于光绪戊寅年(1878),称“《儿女英雄传》一书,文铁仙先生康所作也。”
  (3) 勒保(1740—1819) 费莫氏,字宜轩,清满洲镶红旗人,官陕甘总督、四川总督、武英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等。曾镇压川、鄂、陕等地白莲教起义及云、贵苗民起义。
  (4) 观鉴我斋《儿女英雄传》序云:“其书以天道为纲,以人道为纪,以性情为意旨,以儿女英雄为文章,……吾不图于无意中果得于诚正、修齐、治平而外,快睹此格致一书也。”又云:“《西游记》其神也怪也,《水浒传》其力也,《金瓶梅》其乱也。”
  (5) 东海吾了翁《儿女英雄传序》云:“其事则日下旧闻,其文则忽庄忽谐,若明若昧,……研读数四,更于没字处求之,始知其所以忽庄忽谐,若明若昧者,言非无所为而发也。噫,伤已!惜原稿半残阙失次,爰不辞固陋,为之点金以铁,补缀成书,易其名曰《儿女英雄传评话》。”
  (6) 《续儿女英雄传》共三十二回,卷首有无名氏自序,不记年月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北京宏文书局印行。
  (7) 石玉昆(约1810—约1871) 字振之,清天津人。道光咸丰年间说书艺人。
  (8) “断立太后” 见元杂剧《抱妆盒》,剧情叙宋真宗时李美人生子,遭刘皇后嫉害,陈琳抱妆盒救出幼主,幼主后即位为仁宗,密询陈琳,尊生母李氏为皇太后。“审乌盆鬼”,见元杂剧《盆儿鬼》剧情叙汴梁人杨国用经商遇害,尸首虽被烧成灰和土制成瓦盆,但“冤魂”不散,能作人声,后经包公审理伸冤。
  (9) 《龙图公案》 十卷,明无名氏撰,序署“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”。有繁简两本,繁本故事一百则,简本故事六十六则。叙写包公审案故事。
  (10) 这里的《龙图公案》指传钞本《龙图耳录》,一二○回,系石玉昆说唱《龙图公案》的记录本(删去唱词)。刊本《忠烈侠义传》(亦名《三侠五义》)即从此本出。
  (11) 明宸濠事 明正德十四年(1519),宗室宁王朱宸濠伪称奉太后密诏,于南昌起兵叛乱,后兵败被杀。
  (12) 俞樾 参看本卷第219页注(28)。俞樾将《三侠五义》改名《七侠五义》,并作序。序中所说的柳麻子,即柳敬亭(1587—1890),明末著名说书艺人。俞序关于柳敬亭说《水浒》的记述,本自明张岱《陶庵梦忆》卷五《柳敬亭说书》。潘祖荫(1830—1890),字伯寅,号郑奭,清吴县(今属江苏)人,官至工部尚书。撰有《郑奭诗存、文存》各一卷,编有《滂喜斋丛书》。
  (13) 施世纶(?—1722) 字文贤,清汉军镶黄旗人。曾任泰州知州,后官户部侍郎、漕运总督,撰有《南堂集》。《施公案》叙写其有关事迹,多出附会臆造。
  (14) 彭鹏(1637—1704) 字奋斯,号古愚,清莆田(今属福建)人,由三河知县官至广东巡抚。撰有《古愚心言》。《彭公案》叙写其有关事迹,多出附会臆造。
  (15) 郭广瑞 字筱亭,别号燕南居士,清潞河(今北京通县)人。
  哈辅源,满洲旗人。说书艺人,以专说《永庆升平》而闻名。
  (16) 刘墉(1719—1804) 字崇如,号石庵,清诸城(今属山东)人,官至吏部尚书、体仁阁大学士。陈宏谋(1696—1771),字汝咨,号榕门,清临桂(今属广西)人,官至湖广总督、东阁大学士。此处正文“康熙”应为“乾隆”。
  (17) 《英雄大八义》 四卷,五十六回。《英雄小八义》系其续集,四卷,四十四回。叙写东京汴梁宋士公等人故事。《七剑十三侠》,又名《七子十三生》,三集,一八○回,题“姑苏桃花馆主人唐芸洲编次”。叙写明王守仁平定朱宸濠叛乱故事。《七剑十八义》,未见,同类书有《七剑八侠十六义》、《五剑十八义》等多种。
  (18) 《刘公案》 仅见唱本《刘墉私访大清传》,四卷,叙写乾隆时刘墉奉旨查办国舅、济南巡抚国泰事。《李公案》,一名《李公案奇闻》,三十四回,题“惜红居士编纂”。叙写清李秉衡办理讼案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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