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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的什么“闲话……闲话”问题,本与我没有什么鸟相干,“带住”也好,放开也好,拉拢也好,自然大可以随便玩把戏。但是,前几天不是因为“令兄”关系,连我的“面孔”都攻击过了么?我本没有去“混斗”,倒是株连了我。现在我还没有怎样开口呢,怎么忽然又要“带住”了?从绅士们看来,这自然不过是“侵犯”了我“一言半语”,正无须“跳到半天空”,然而我其实也并没有“跳到半天空”,只是还不能这样地谨听指挥,你要“带住”了,我也就“带住”。 对不起,那些文字我无心细看,“诗哲”所说的要点,似乎是这样闹下去,要失了大学教授的体统,丢了“负有指导青年重责的前辈”的丑,使学生不相信,青年不耐烦了。可怜可怜,有臭赶紧遮起来。“负有指导青年重责的前辈”,有这么多的丑可丢,有那么多的丑怕丢么?用绅士服将“丑”层层包裹,装着好面孔,就是教授,就是青年的导师么?中国的青年不要高帽皮袍,装腔作势的导师;要并无伪饰,—— 倘没有,也得少有伪饰的导师。倘有戴着假面,以导师自居的,就得叫他除下来,否则,便将它撕下来,互相撕下来。撕得鲜血淋漓,臭架子打得粉碎,然后可以谈后话。这时候,即使只值半文钱,却是真价值;即使丑得要使人“恶心”,却是真面目。略一揭开,便又赶忙装进缎子盒里去,虽然可以使人疑是钻石,也可以猜作粪土,纵使外面满贴着好招牌,法兰斯呀,萧伯讷(4)呀,……毫不中用的! 李四光教授先劝我“十年读书十年养气”。还一句绅士话罢:盛意可感。书是读过的,不止十年,气也养过的,不到十年,可是读也读不好,养也养不好。我是李教授所早认为应当“投畀豺虎”者之一,(5)此时本已不必温言劝谕,说什么“弄到人家无故受累”,难道真以为自己是“公理”的化身,判我以这样巨罚之后,还要我叩谢天恩么?还有,李教授以为我“东方文学家的风味,似乎格外的充足,……所以总要写到露骨到底,才尽他的兴会。”我自己的意见却绝不同。我正因为生在东方,而且生在中国,所以“中庸”“稳妥”的余毒,还沦肌浃髓,比起法国的勃罗亚(6)——他简直称大报的记者为“蛆虫”——来,真是“小巫见大巫”,使我自惭究竟不及白人之毒辣勇猛。即以李教授的事为例罢:一,因为我知道李教授是科学家,不很“打笔墨官司”的,所以只要可以不提,便不提;只因为要回敬贵会友(7)一杯酒,这才说出“兼差”的事来。二,关于兼差和薪水一节,已在《语丝》(六五) (8)上答复了,但也还没有“写到露骨到底”。 我自己也知道,在中国,我的笔要算较为尖刻的,说话有时也不留情面。但我又知道人们怎样地用了公理正义的美名,正人君子的徽号,温良敦厚的假脸,流言公论的武器,吞吐曲折的文字,行私利己,使无刀无笔的弱者不得喘息。倘使我没有这笔,也就是被欺侮到赴诉无门的一个;我觉悟了,所以要常用,尤其是用于使麒麟皮下露出马脚。万一那些虚伪者居然觉得一点痛苦,有些省悟,知道技俩也有穷时,少装些假面目,则用了陈源教授的话来说,就是一个“教训”。 只要谁露出真价值来,即使只值半文,我决不敢轻薄半句。但是,想用了串戏的方法来哄骗,那是不行的;我知道的,不和你们来敷衍。 “诗哲”为援助陈源教授起见,似乎引过罗曼罗兰的话,大意是各人的身上都有鬼,但人却只知道打别人身上的鬼。 (9)没有细看,说不清了,要是差不多,那就是一并承认了陈源教授的身上也有鬼,李四光教授自然也难逃。他们先前是自以为没有鬼的。假使真知道了自己身上也有鬼,“带住”的事可就容易办了。只要不再串戏,不再摆臭架子,忘却了你们的教授的头衔,且不做指导青年的前辈,将你们的“公理”的旗插到“粪车”上去,将你们的绅士衣装抛到“臭毛厕”里去,除下假面具,赤条条地站出来说几句真话就够了! 二月三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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